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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决定取消物业管理师等47项职业资格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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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取消包括物业管理师在内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会议指出,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在近两年已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基础上,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管理师等47项职业资格。至此,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已减少50%以上。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的同时,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取消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意味着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就业门槛降低,企业选择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范围将更宽泛,但网友同时也担心物业管理师的含金量也无形被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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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年2月6日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2015年2月2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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