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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生活垃圾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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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生活垃圾费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物价部门政策,物业公司代收水费不得加价收取,过去是作为代理行为,不缴纳营业税,物业公司不存在税负。营改增后,因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实行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物业公司取得其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如代收水费认定为代销行为,税率相当的高,为13%,物业公司则凭空增加一笔较大税负,未起到营改增的真正目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也是同样的道理。
 
  国税答复:目前“经纪代理服务”不包括物业公司的代收行为,物业公司反映的税负问题确实是个典型问题,对此,省国税局已向国税总局反映此问题,预计5月内国税总局能出台相关政策或回复。政策出台前,只能承担税负,但因为5月的增值税是6月份缴纳,5月份政策出台后可以马上运营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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