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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被烟花点燃 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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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今年初五,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慎点燃业主阳台上的杂物,阳台被烧得面目全非。因找不到肇事者,业主觉得物业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遂找到物业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请问:物业是否应对业主的损失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这里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对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由该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您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应负有提醒业主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义务,如指定安全燃放地点,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等。
 
  若物业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导致出现相应损害后果,对您所受到的损失,物业负有一定的责任。若火灾是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和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的,第三人侵权行为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应当首先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第三人无能力全部承担损害赔偿时,才由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现在无法找到烟花爆竹的实际燃放人,故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的业主燃放烟花爆竹给您的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承担的并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而是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即根据物业公司未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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